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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犹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中共上犹县委政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8日 15:03:49
 

   

第一部分  中共上犹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上犹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上犹、法治上犹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信息并向县委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

(五)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完善与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县委干部主管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县政法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管理县法学会。

(八)落实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上犹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中共上犹县委政法委员会。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9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042.2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4.76万元,较2019年增加86.46万元,增长97.92 %;本年收入合计867.51万元,较2019年增加204.91万元,增长30.93 %,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实体化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维稳等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42.27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79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92.5万元,较2019年增加216.2万元,增长38.38%,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实体化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维稳等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年末结转和结余249.77万元,较2019年增加75.07万元,增长42.97%,主要原因是:收入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92.5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7.51万元,决算数为7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合理预算节约开支。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7.51万元,决算数为7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合理预算节约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4.6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65.09万元,较2019年增加66.69万元,增长33.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9.76万元,较2019年增加35.36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及人员的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1.59万元,较2019年增加21.59万元,增长19.63%,主要原因是: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及综治责任险落实到位。

(四)资本性支出138.24万元,较2019年增加78.54万元,增长131.56%,主要原因是: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实体化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维稳等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5万元,决算数为11.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05万元,下降20.3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5万元,决算数为11.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05万元,下降20.3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公务消费制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99批,累计接待119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年持平,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7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35.36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及人员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31,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支出绩效水平较高,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规范化、合理化。我单位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细化,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和审批,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中共上犹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